二手房买卖,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,借故不去抵押,该怎么办
根据你的表达分析应该是你把房子卖给了对方,对方没有付全款给你,你与对方约定的是办完房产证后到银行抵押贷款再把余款付给你。
二手房买卖这样的方式现在很多,一般是对方先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,银行审批通过,然后办理房产过户,领取房产证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,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卖方账户。不知道你是否是按这样的程序办理?
如果不是上述程序,你就要尽快催买方支付余款,如果对方无故推托或拒不支付余款,建议尽快提起诉讼,查封保全房产。
房子已过户,但是卖方户口不迁出去怎么办
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。
当时签订买卖合同时有无约定户口迁移的事项?有的话,起诉卖方。
没有约定。那么只能走行政投诉途径。
或者想个办法,把买房告了。
扣住剩余房款不给。等等
二手房买卖过程中,对于卖家的户口迁移问题,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,就按约定进行处理。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若卖家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,或者是唯一性住房,但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,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。最后,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合同的,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,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。若是双方就户口迁出问题协商不成,那就可以至法院起诉,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注意地是,买方是不能坚持要卖方迁移户口的主张的,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。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,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,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判决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
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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